“支持社团开展重点活动”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社科联支持社科类社团开展重点活动项目的管理,推动项目规范性建设,提高项目绩效,发挥项目的激励引导作用,特制定本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支持社团开展重点活动”项目旨在支持和引导全省社会科学社团围绕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围绕“五个湖北”建设,围绕我省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广泛有效开展活动。省社科联将根据各社团开展重点活动情况,对部分社团的重点活动进行奖励性资助。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三条 “支持社团开展重点活动”项目主要对省级社会科学学术团体、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开展的理论研讨、决策咨询等重点学术活动进行奖励性资助。
第四条 本项目支持重点为理论研究、决策咨询以及重大学术活动。
理论研究项目分为应用对策研究和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指导性,对破解我省发展难题,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能发挥重要作用;基础理论研究具有前沿性、开拓性和创新性,在国内同类研究领域居领先地位,具有重要学术价值。
决策咨询项目要求:为省委省政府、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咨询建议;为我省行业、企业、单位的发展提出重要的决策咨询建议;提出了其他产生重大影响的咨询建议和意见。
学术活动项目要求:能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建设和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积极开展学术活动,并在社会或行业、学界产生积极影响。
其他项目:社团开展的其他具有重大积极影响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第五条 本项目主要以社团为主要申报人,可采取社团独立申报或多个社团联合申报的形式,社团每年最多申请一个资助项目。
社团集中向省社科联学会部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支持社团开展重点活动项目申报表》、《支持社团开展重点活动项目申报统计表》,集中进行资助项目申报工作。
社团开展重大学术活动,年初未申报又符合资助条件的,参照上述流程申报审批。
第六条 学会部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和评审,并报省社科联复核。审核通过后,方予立项。
第三章 管理与结项
第七条 本项目资助经费每年每项不超过3万元。经费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一次核定,专款专用。受支持社团需提供收据、发票等凭证。
第八条 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省社科联学会部将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管理。
第九条 社团结项时需填写《支持社团开展重点活动结项审批表》,并提供成果原件以及反映项目实施过程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省社科联学会部审查结项。社团所申报项目须在当年内启动并完成。未能完成当年申报项目的社团,不得申报下年度资助项目。
第四章 绩效评价
第十条 省社科联对本项目的资金使用、项目实施、项目监管实施绩效管理。
第十一条 省社科联对本项目的工作效果、社会效益、对社团支持的可持续性实施绩效评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实施情况另行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