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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科联直属社科类社团清理规范退(离)休干部兼职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4-10-17    浏览次数:2722 次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的规定》的通知(鄂组通[2014]7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省社科联直属社科类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清理规范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进一步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行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范围

以省社科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省级社科类社团,不含民办社科研究机构。

三、有关要求

(一)规范范围

1.退(离)休干部包括党政机关退(离)休干部(含参公事业单位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退(离)休领导干部、高校科研院所退(离)休校(院)级干部。

2.社团职务包括社团领导职务、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其中社团领导职务包括社团正副会长(理事长、主席)、秘书长、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正副会长(主任委员)。

(二)规范要求

1.退(离)休干部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且只能在1个社团兼任职务。

2.退(离)休干部兼任社团职务任期届满拟连任的,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兼职不得超过两届。

3.退(离)休干部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岁。

4.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团兼(任)职不能领取任何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或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

5.退(离)休领导干部每年年底应将本人在社团履职情况和是否取酬等廉洁自律情况向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党委(党组)书面报告。

(三)审批要求

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的审批权限与在职干部一样执行。其中,中央管理干部由省委审批并报中央组织部备案同意。省管干部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其他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审批流程:

1.中央管理干部应在社会团体召开有关会议进行选举或决定任命前30日提交备案报告给省委组织部报中央组织部批准。报告内容:①社会团体基本情况,包括登记事项、宗旨、业务范围和成立时间等内容。②领导干部原任职务,兼职的原因,是否兼任法定代表人;本人是否已在其他社会团体兼职;社会团体召开有关会议进行选举或决定任命的时间。兼职须由社会团体出具邀请函;所兼职的社会团体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书面意见。③如领导干部已兼任社会团体职务,任期届满拟连任的,需说明干部本人已兼职的时间和任期;如领导干部属新兼任社会团体会长(理事长)职务,需说明原任会长(理事长)不再担任的原因。④附拟兼职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社会团体现任领导干部名单一式三份,社会团体章程和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2.省管干部报批需详细说明退(离)休领导干部原任职务、是否兼任其他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兼职理由、社会团体出具的兼职邀请函、是否取酬等情况。

3.其他干部报批报告内容参照省管干部执行,报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批。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清理规范工作从2014年10月17日开始至2014年12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1.清理自查(2014年10月30日前完成)。各社团结合自身实际,对照《湖北省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的规定》进行自查,完成《社团组织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清理规范前)》。

2.规范报批(2014年11月30日前)。对符合《规定》在社团兼职但尚未经批准的,由社团完成各项报批手续;对不符合《规定》在社团兼职的退(离)休干部,社团应商其辞去有关职务。各社团完成《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有关情况统计表》、《党政机关退(离)休干部(含参公管理人员)在社会团体兼职有关情况统计汇总表》、《国有企业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有关情况统计汇总表》、《未列入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有关情况统计汇总表》、《社团组织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清理规范后)》。

以上六个表格须同时上报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到省社科联学会部。电子版可在湖北社会科学网(http://www.hbskw.com)通知公告栏下载。

3.汇总上报(2014年12月15日前)。省社科联将有关统计表格汇总后报送省委组织部和省民政厅。

省社科联学会部联系人:文 段君峰

联系电话:87814522、87835426

学会部邮箱:exhb09@163.com

附件:

1.社团组织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清理规范前).xls

2.社团组织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清理规范后).xls

3.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有关情况统计.xls

4.党政机关退(离)休干部(含参公管理人员)在社会团体兼职有关情况统计表.xls

5.国有企业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统计汇总表.xls

6.未列入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统计汇总表.xls

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4年10月13日

关于表格填写及报送的说明

一、关于表格填写的说明

1.附件的6个表格,无论社团有无退(离)休干部兼职情况,都必须填写。

2.附件1《社团组织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清理规范前)》是基础数据表填写时应注意:“社团职务”按正副会长(理事长、主席)、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名誉职务、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正副会长(主任委员)顺序依次填写;“职务”是指在原工作单位的职务;“职级”一栏,分别填写“正省级”、“副省级”、“正厅级”、“副厅级”、“正县处级”、“副县处级”、“其他”,“其他”是指党政机关科级干部和不具有行政级别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党政机关退(离)休干部”指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退(离)休干部。“国有企业退(离)休领导干部”是主要指法人单位一级的领导干部。“未列入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退(离)休领导干部”是指法人单位一级的领导干部,如高校就是校级领导干部。

2.附件2《社团组织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清理规范后)》也是基础数据表。其中,“是否报批”和“是否新增”栏目主要是针对这次清理规范工作中有退(离)休干部领导的社团,其他社团可填“否”。

3.附件3《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有关情况统计表》、附件4《党政机关退(离)休干部(含参公管理人员)在社会团体兼职有关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5《国有企业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有关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6《未列入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有关情况统计汇总表》这四个表中,《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有关情况统计表》是总表,附件4、附件5、附件6表中数据应与此表对应。

二、关于有关表格的报送

以上表格请在湖北社会科学网(http://www.hbskw.com)下载电子版,并于10月30日前将填好的《社团组织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清理规范前)》电子版发送至省社科联学会部邮箱,其余表格于11月30日前报送。报送时需要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社团章)。电子版请发邮箱exhb09@163.com纸质版报送省社科联学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