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省级社会科学学术团体、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统称省级社科类学术团体)年度检查初审(以下简称年检初审)工作,加强对省级社科类学术团体的管理,提高省级社科类学术团体的活力,推动我省省级社科类学术团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年检初审依据
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中关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年度检查和业务主管单位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规定。
二、年检初审对象
以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省级社科类学术团体。
三、年检初审主要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三)开展经营活动情况;
(四)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五)机构设置、人员聘用及变化情况;
(六)负责人变化情况;
(七)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八)其他有关情况。
四、年检初审标准
年检初审的结论分为“拟同意”和“拟不同意”两类,确定后提交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检。
(一)省级社科类学术团体符合下列情形的,初审结论为“拟同意”: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
3.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
5.认真按民主程序办事;
6.相关重大事项及时向省社科联报批或报备;
7.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社科类学术团体,初审结论为“拟不同意”:
1.一年中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2.经费不足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的;
3.违反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
4.违反财务规定的;
5.内部矛盾严重,重大决策缺乏民主程序的;
6.违反有关规定乱收会费的;
7.无固定办公地点1年以上的;
8.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或机构备案手续的;
9.无特殊情况,未按章程规定按时换届的;
10.相关重大事项未及时向省社科联报批或报备的;
11.年检中弄虚作假的;
12.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五、年检初审流程
(一)年检初审时间:每年3月1日—5月31日;
(二)年检初审在湖北省社会组织网上进行,凭账号、密码登录网站按要求提交年检材料;
(三)对于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照章程正常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接受省社科联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的省级社科类学术团体,初审同意其年检申请;
(四)对于“拟不同意”年检的省级社科类学术团体,报分管领导审批,经领导签字后,退回其年检申请,并要求其补充说明相关情况后再进行初审;对不按要求补充说明相关情况的,初审不予通过。
六、年检初审结果的运用
1.对年检初审通过的省级社科类学术团体,省社科联将直接提交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检终审;
2.对年检初审不通过的省级社科类学术团体,情节较轻的,省社科联将要求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后再次初审;情节严重的,省社科联将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连续两年初审不通过,建议其注销登记或建议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3.省级社科类学术团体不按时参加年检的,一年不参加年检,省社科联将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同时不得参加省社科联组织的评先表彰活动;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又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建议其注销登记或建议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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