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省社科联与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武汉市社科联、省政策研究会、省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省政治学会、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省城乡统筹发展研究会联合主办了“湖北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专家研讨会”。省社科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马建中等主办单位领导,来自高校、科研单位和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学者等4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就我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现将专家发言的主要观点整理综述如下:
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梅学书在“积极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权资本化”的发言中强调了农村土地经营权实现资本化意义重大。他认为农村土地经营权实现资本化,为实现农业第二次飞跃、推进 “三化”同步发展创造了条件,在我国农业发展的进程中意义重大。梅主任还提出要重视农村土地经营权资本化进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土地流转有非粮化、非农化的倾向以及少数地方在推进土地规模流转中发生的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要予以关注。最后梅主任认为要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首先必须做到进一步解放思想,支持和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资本化。第二,规范土地流转,妥善处理经营者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第三,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破解农村社会保障难题。第四,加大政策扶持,推动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第五,加强农村土地经营监管,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省社科院农经所曾建民副所长针对土地管理制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面对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新出现的问题,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就面临着要改革及怎样改的问题。当前很多地方都在探索适合的土地制度,如以土地股份合作制为特征的“南海模式”、以土地换社保为特征的“嘉兴模式”等。但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情况复杂,应当鼓励各地探索适合本地发展的路子。而在发展过程中有如下方面应予重视:第一,完善土地管理法规,构建土地法规体系。第二,搁置所有权,在土地所有权上下工夫。第三,要建立公平的土地交易市场,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第四,要实现宅基地置换与迁村并居,保护农民的利益。
省社科院农经所所长邹进泰教授认为要以城中村改造作为我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城中村的发展水平决定着城乡统筹发展的整体进程,而城乡统筹发展是城中村发展的契机。当前我省城中村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农民失地、就业困难、管理失序等方面的问题,但应该认识到发展集体经济是破解城中村发展困境的必由选择。通过城中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起到示范作用,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度,使我省土地产权制度得以很好的推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飞副教授主要从法学视角考察了农村集体经济能够有效实现的法律制度运行机制。高教授认为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速现代农业发展等的主要物质基础。而以湖北省6村的调查为基础,通过对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法理基础、主体制度、财产权制度以及经营运作现状的考察发现: 党和国家致力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举措基本为农户所了解, 并对当前推动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一些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感到满意; 农户对各村未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且由村委会代行农民集体的经济职能基本接受; 财产权对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极为重要, 土地仍然是农村社区最重要的财产权形式。
华中师范大学贺东航教授以林业改革视角分析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贺教授指出农村土地产权实际上包括耕地与林地两方面。2008年我国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确了分山到户的目标。与耕地承包期限30年不同,林地承包期限为70年。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农民同时获得了林地的使用权与经营权。进一步明确了林木所有权归集体,林地使用权归林农。贺教授还强调任何一种制度的变革都是在一种经济制度背景下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相对于耕地的承包仅是在内部进行调整,林地是大规模进行改革。在经济效益上,林地股权经营,增加了林农的经济收入,但出于生态考虑,林木采伐肯定会受到限制。未来国家开放林地流转,林地流转速度加快,林权可以进行多次流转以建立高效的市场,这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值得借鉴的地方。
省委党校蔡玲教授认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改革和市场化发展绕不开的一个问题。理论上农村分田到户以后就会有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及土地流转的问题。近几年中国一直实行扩大内需的政策,而扩大内需就必须解决农村问题,那么就必须解决农民的权益问题。过去一直注重要增加农民收入,但农村还是落后。这是因为农民的权益没有成为他们的财产,这是农民一个非常重要的收入来源。蔡教授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有很多,如农民参与分红,与土地就业结合起来,将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与户籍制度结合起来。而湖北产权制度改革最大的问题就是土地规模化经营问题,与此相关就必须解决湖北省种养大户扶持问题。种养大户实际上是农民的家庭经营向前发展的结果,大户经营是农村经营的一个重要特征,这值得政府研究具体政策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冯中朝教授就“新三农”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当前存在着与农民利益联系密切的“新三农”问题,即农地、农工和农改问题。农地问题是农民失地问题,农工是农民进城务工问题,农改问题是物权问题。这三个问题是比较宏观的难题,其中涉及到产权问题。在农村产权问题上有很多提法,如土地地表上的各种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现在理论界提出实行国有化或私有化以及实现社会所有权。或者在宪法框架下继续完善,而在这个框架下应该有八个字的目标:明晰产权、发挥效率。冯中朝教授还提出了三点具体建议,一是将土地承包经营的物权化、商品化,以此确定农村法人制度。二是对于农村宅基地、小块土地、林地等进行永久占有,也就是实行私有化。三是集体财产股份化,办理股权证、所有权证、使用权证,构建农村的产权体系和法人体系。
省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委员会李德军秘书长强调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必须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加快培育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健全交易规则,鼓励适度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行土地权益的交易、抵押融资,丰富农民土地资本化的实行方式。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加快农村宅基地的确权、登记,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的用益物权;开展宅基地的置换流转试点,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有偿使用制度;推进宅基地的变性、移位、复垦,强化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完善征地程序,探索公益性征地按市场价补偿的办法,优化土地利用的结构和布局,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探索土地计划利用指标有偿调剂和交易制度。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探索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推进城乡用地及配套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武汉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孙晓燕总经理针对武汉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她提出自2009年4月,武汉市委、市政府决定组建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开始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有形市场的尝试,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并且随着武汉市农村综合产权制度改革试验区的获批,武汉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再次迎来重大发展机遇。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农村产权交易方面还面临着很多方面的问题与困难。如在产权管理方面,因为涉及的部门比较多,需要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而农村资产相对分散,一些从业人员对农村资产管理还缺乏经验,成交难度大。因此在今后的过程中应当在完善市场体系、扩大交易规模、推进产权融资、加强信息建设等方面进行完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张光宏教授主要从对保护农村土地的角度论述了土地产权改革问题。张教授认为产权制度作为调整人地关系的一种安排,要利用好土地就必须树立一种正确的人地观。过去的改革中我们始终重视进行工业化、城市化的建设,对土地资源的利用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这造成了我国已经出现的较为严重的环境问题,耕地、草地面临着大规模退化的问题,没能够对土地资源进行可持续的开发和利用。张教授还谈到土地利用会面临着市场失败的风险,而这就必须有另外一只强硬的手——政府的手来进行纠错。但政府在纠正市场失灵方面也出现了问题。土地利用规划往往是跟着城市规划进行,正确的做法应是城市规划跟着土地规划进行。此类问题产生的原因就在于各级地方政府的不良政绩观,造成了对土地资源的浪费及破坏。因此我们要正确认识到土地同时具备经济、社会及生态三方面的效益。以往我们总是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而把社会及生态效益抛在后面。这造成了我国在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中长期生态赤字的局面。所以今后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一个主要基础点就在于对土地的可持续开发及利用。
华中科技大学卢新海教授认为进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关键在于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据此卢教授提出了三个问题。第一,农村土地产权的确权问题。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主体分别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及村民小组。但这三个主体在实际工作中都面临着困难。对土地产权主体界定方面有不同的标准,这不利于推进改革。第二,就是在农村土地流转也包括土地产权及交易权有关方面存在问题。尽管中央多次在有关会议、文件中鼓励农村土地产权流转,但实际上农村土地产权流转并不是特别踊跃。因为这涉及到社会稳定发展问题。三农问题的核心在于土地,如果土地问题能够解决,那么三农问题就能够找到一个很好的解决路径。但这同时会造成大量农民涌入城市,带来稳定问题。第三,就是在现有体制之下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问题。农村土地应该避开城市土地改革模式。应当更加重视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并淡化所有权意识。当前农村土地产权、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这种组织往往造成了主体虚化,不利于我们推进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因此在今后的改革中应当重视所有权的经营管理,以便高效地利用土地。
华中师范大学的刘金海教授以自己的实地调研经验论述了建立农业合作社以解决农村产权问题。刘教授以自己家乡湖北省红安县的自然村为例。在2004年调查中当地实际耕地面积为30亩左右,按照农业生产的要求,需要标准劳动力10.3个。而当时进行农业生产的人数为23人,按照经验、性别等方面因素加以核算,共计有13.7个标准劳动力。因此04年劳动力供给还不是问题。但在2011年年底的统计计算中,从事农业劳动力的总人数为14人,标准劳动力核计为9人。因此就出现了劳动力短缺的问题。这必然造成三种结果,一是土地所有者将土地尽量包工给他人。第二就是直接将土地租给别人耕种。第三就只能把土地抛荒。而现在当地已有三分之一的土地是抛荒的。而在考察土地抛荒问题上,不能够忽略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农村土地所有制,二是承包经营权。现在的共识是以家庭承包经营权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模式不但适应于传统农业,也适用采用先进科学技术的现代农业。根据各地的特殊情况,有几套方案可供选择。一是保持当前的家庭承包经营权不变。但通过市场化和农业生产技术的运用,改变目前的经营状况,实现传统农业的现代化增长。第二,就是通过民间性的自由流转及合作方式以解决有关问题。第三,在政府支持下的集中流转,建立交易平台。但目前还没有普遍实行。最后一种方案就是以原有的生产队为基础,建立土地合作社。此项方案有历史传统及群众基础,是值得研究的地方。
湖北省委党校叶翔凤教授强调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当前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难点和重点仍然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财产权。过去30余年中国城镇化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政府通过廉价征收农民土地,改变其用途,占有土地增值后的大部分收益,并用这些收益中的一部分,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扩张城市规模,甚至解决政府的财政亏空。但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因此使得农民不能在土地增值收益中分享自己应得的收益,使城乡贫富差距继续拉大。因此针对这种现象必须彻底进行改革。主要对策为:第一,实现农民土地承包权永久化。第二,实现农民土地经营权交易完全市场化。第三,保护农民土地增值索取权。同时,建议设立两个基金:即土地补偿基金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通过土地补偿基金补充公益性用地费用,通过失地社保基金对失地后生活困难农民按月发放救济金,统筹解决历史遗留和新征地农民社保。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刘义强教授指出农村产权问题不应该只考虑土地效率问题。当前农村并没有实现真正的市场化,农民有额外的诉求问题。在这方面政府应该予以认真考虑。各位专家在调研中都发现了有关问题,涉及到农村土地、林地产权问题,解决问题需要有足够的耐心。在产权问题中要充分认识到农村土地资源的历史性基础,不能够像城市那样将土地变为直接的商品。刘教授还提出在产权改革中要分类考虑农民的不同需求。对于进城打工的人来说就非常欢迎土地流转。而有一些人则以土地为生,对于土地流转问题会发生一定冲突。而且农村土地如果要引进外来资本,必须构建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不能等到出问题时再去解决。
武汉大学法学院温世扬教授主要从法学角度对农村产权制度进行分析。温教授认为农村产权就是一个物权问题。现阶段研究就是要定目标、找问题、定对策。目标有四个方面,分别是产权明晰、权能充分、流转有序、保障有力。基于这样的目标,就得找出问题。比如说产权明晰问题,刚才卢新海教授提到三级所有,法律规范的很清楚。但是在实际中,村民小组形同虚设,被上级剥夺,没有办法明晰。权能充分,集体土地享有所有权,但是不能建设。流转有序,包括建设地、承包地、宅基地,都存在无序现象。保障有力,体现在农民财产的增收的问题,今年人大会上温总理制定农地增收方案,湖北省在这方面必须有所作为。从对策来讲,应该强调三句话。第一,加强政策引导,从政策上指导、引导、鼓励。第二,完善法律法规。第三,维护农民权益。农村的产权从本质上讲是农民的产权,改革无论如何都不能脱离这个基础,必须在维护农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
会议最后由省委财经办梁亚莉副主任做总结发言。她强调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非常紧迫,即是理论热点,也是实践工作的重点。根据以往的调研与工作,在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问题上形成了三点共识。第一,通过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是大势所趋,必由之路,也是我们三农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第二,在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矛盾及风险要引起高度重视,如果不着力解决,最后会给我们带来很多负面影响及压力。第三,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工作要做到积极有序务实,由点到面,由浅入深积极推动。不要把任务强加于农民,要注重实效且不搞指标。梁主任还重点指出农村就是以农民为本,而根据这一要求就有以下四点原则。第一,要保持基本制度不变。第二要坚持农民主体,包括在确权基础上农民的自主权。农民不愿被流转的土地不能强制流转。第三,农民仍然要成为农村治理机构的主体。梁主任最后指出本次会议能够让政策制定者、实施者与有关专家、学者进行深入的交流,收益很大,以后应进行更多的合作。
会议由省社科联副主席刘宏兰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