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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科联关于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方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09-10-18    浏览次数:2311 次
各社科类社团,各民办社科研究机构:

    根据省委《关于全省开展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意见》、《关于全省新社会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意见》和《全省第三批新社会组织机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省社科联为确保全省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制定如下指导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科学发展理念。通过学习实践活动,使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全体党员普遍受到一次全面系统的科学发展观教育,进一步加深对科学发展观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的深刻理解,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认识更加明确,特别是对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反映诉求,提供服务、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认识更加深入,切实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大胆改革创新,树立科学态度,弘扬科学精神,推进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科学发展。
  (二)解决突出问题,强化科学发展水平。着力找准并解决影响和制约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形成问题的原因,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以解决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发展中的各类问题为突破口,明确推进我省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发展的基本思路、工作措施,加强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能力建设,增强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服务社会的功能,拓展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平台,提升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科学发展的水平。
  (三)完善制度体系,创新科学发展机制。顺应科学发展的要求,准确把握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发展的内在规律,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和制度建设,以党的建设、内部治理、运转机制、发展环境、培养扶持、规范管理为重点,从健全完善和创新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推动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保障和促进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科学发展。
  (四)推动作用发挥,拓宽科学发展局面。把加速推进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发展和有效发挥其积极作用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目标,按照健全组织、提升能力、规范管理、发挥作用的基本思路,引导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围绕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大局,以人民利益为重,以服务社会为已任,充分发挥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功能和作用。
  (五)加强基层组织,增强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党建工作的实效性。针对当前我省科类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现状,采取强有力措施,理顺关系,尽快改变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党建工作现有的状况,创新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改进管理方式,扩大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党建工作的覆盖面。通过加强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党的建设,加强党对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领导,增强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保证其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方法步骤
    全省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学习实践活动共分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9月1日—9月20日)。主要抓好宣传和发动工作。
  全省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学习实践活动要着重把握解放思想、突出特色的原则,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集中整改,着力解决重点问题。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对象是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重点是党组织领导成员和党员负责人。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要由业务主管单位按照省委要求,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已建立党组织的社科类社团和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由业务主管单位按照省委要求,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符合条件但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社团,应在准备阶段抓紧建立,保证学习实践活动顺利开展;有党员但未达到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团,业务主管单位在坚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充分做好学习实践活动开始前的准备和思想发动工作,认真传达学习中央、省委有关精神,广泛开展宣传,安排专门力量,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掌握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党组织和党员的基本情况,初步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整顿,调整充实领导班子,及时组建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做好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工作骨干的培训;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和针对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具体活动方案,组织召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进行广泛深入地思想发动和部署安排,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参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阶段:学习调研阶段(9月21日-11月10日)。主要抓好学习讨论和调研走访两项工作。
  省社科联指导小组要组织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党员,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文件,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要宣传推广一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先进典型教育广大党员。各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学习培训。要制定和落实学习培训计划,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培训、专题辅导、集体研讨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学习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中央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学习省委有关会议精神,学习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相关书籍和政策文件。在此基础上,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和党员干部思想、工作实际,组织开展讨论,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进一步解放思想,形成共识。
  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走访会员,采取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查找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建有党组织的,要围绕党组织在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中的职能定位作用及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如何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等问题进行调研,调研走访要形成调研报告,成为改进工作、促进发展的制度措施。
  第三阶段:分析检查阶段(11月11日-12月10日)。主要抓好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撰写分析检查报告两项工作。
  设立基层党组织的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召开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注意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深入开展谈心活动。组织生活会要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一主题,紧密联系本单位发展实际,深入查找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科学分析检查,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党员意识,明确整改方向。
  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要按照要求撰写分析检查材料。分析检查材料要充分反映本学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情况,全面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实事求是地分析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明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努力方向、总体思路和主要措施。材料形成后要充分讨论,征求会员的意见,反复修改完善,为制订整改落实措施打好基础。
  第四阶段:整改落实阶段(12月11日-2010年元月20日)。主要抓好制定整改落实措施、解决突出问题两项工作。
  设立基层党组织的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要按照要求制订整改落实措施。按照查找出问题的性质,提出整改落实的目标和时限要求,落实具体责任,使整改落实工作有章可循。整改落实措施要切中要害,务求实效。社会团体要依照章程规定,所开展的业务活动要及时向会员及服务对象公布,接受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及时解决实际问题。通过扎实整改,切实解决一些通过努力在学习实践活动期间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
  学习实践活动基本结束时,要及时做好总结工作,鼓励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工作人员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满意度测评,并根据群众的反馈,认真分析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三、组织领导
    指导机构:省社科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
    指导小组成员
        组长:张国强
        副组长:刘凤刚
        办公室主任:李萍
        联络员:肖利 仝瑞中

  (一)落实领导责任。按照全省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关系按业务主管单位隶属关系确定的原则,省社科联迅速成立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建立联络员联系会议制度,形成专人专班负责对全省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协调。各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也应设立指导检查组织,负责对本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对于尚未建立基层党组织的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省社科联联络员将协助督促成立党组织,推动学会尽快投入到学习实践活动中。对于不符合成立条件的社团,省社科联指导小组将采取灵活的形式,保证每一个党员都能顺利参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二)注重分类指导。省社科联指导小组要区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的性质和特点,找准每个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着力点。要区别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与一般党员的不同职责,分别提出要求。要区分已建立党组织和未建立党组织的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学习形式和指导方式,增强学习实践的效果。社科类社团组织学习实践活动要紧紧围绕本学会的学科特点,精心设计和组织各具特色的主题实践活动。通过有针对性的主题实践活动,激发党员的积极性,努力把学习实践活动成果体现到充分发挥党组织及党员作用上来,体现到推动学会科学发展上来,用实际工作成效和发展成效来检验活动开展成效。  
    (三)加强指导检查。指导小组要根据省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确保中央、省委的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情况,在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措施。指导检查组同时建立学习实践活动联系点,通过检查指导和深入调研,总结和推广学习实践活动的经验,及时发现活动中的问题并督促解决。指导和帮助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要收集和整理全省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开展学习实践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归纳和总结,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搞好统筹协调。省社科联指导小组要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把学习实践活动当作推动学会工作的重要机遇和强大动力,紧紧围绕学习实践活动的主题,密切联系学会工作实际,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推进社科联社团工作的创新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在深化学习、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联系实际、切实解决当前学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创新、健全科学发展长效机制,深入实践、推动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科学发展等方面下功夫,更好地发挥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功能和作用。各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与促进社团组织健康发展相结合,与积极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相结合,与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各项活动结合起来,与广泛开展评先创优活动、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使社科类社团、民办社科研究机构成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
  


                      省社科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指导小组
                                      

                                                            200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