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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科联组队参加“歌唱祖国——省直机关干部职工大合唱”竞赛活动的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09-07-14    浏览次数:2858 次
    根据省直机关工委“歌唱祖国——省直机关干部职工大合唱”竞赛活动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省社科联党组研究确定,我会将组队参与大合唱竞赛活动,为了充分体现活动主旨,做到全员参与、同受教育,保证演唱的艺术水平,展示社科联系统干部职工的良好精神风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结合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在社科联系统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通过参与大合唱竞赛活动,展示我会干部职工良好的精神面貌,激励干部职工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繁荣发展社会科学事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参赛对象及内容
     1.参赛对象:社科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及直属单位代表。
     2.组队规模:组织成立省社科联合唱队,队员60人。
     3.演唱内容:在中央文明办等10部门联合推荐的“100首爱国歌曲”中选择两首(具体演唱曲目待定),于8月10日前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合唱队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唱祖国》、《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国际歌》等歌曲。
    三、活动时间安排
    1.成立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7月9日—10日
    2.组成合唱队,聘请指挥。7月11日—17日。
    3.合唱队演唱训练时间:选定歌曲后,队员各自唱熟歌曲,集中训练时间另行通知。
    4.参加片区预赛时间:9月14日—18日
    5.参加决赛时间:9月22日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良好成绩,特成立省社科联“大合唱”竞赛活动组委会及办公室,马建中书记任组委会主任,张国强、周庆章、杜绍祥副主席任副主任;组委会成员有:温健、刘胜瑜、王丰真、谢洪辉、刘凤刚、李瑞霞、李友明、周波、李基泰、程瑞川、王涛、贺章年;下设办公室,温健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王丰真、谢洪辉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宋健民、许巍、徐斐、仝瑞中、陈弘、纪文卿。
    五、几点要求
    1.本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歌唱祖国——省直机关干部职工大合唱”竞赛活动当做一项光荣而神圣的政治任务,组织开展好“大合唱”竞赛活动,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献礼。
    2.竞赛活动组委会及办公室人员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周密筹划,狠抓落实,把竞赛活动组织好、落实好,真正做到全员参与、同受教育,并努力争取上档次、进决赛。
    3.机关各处室和各二级单位要处理好工作与演唱关系,提前安排和处理手头工作,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一切行动听指挥,确保竞赛活动顺利进展。

                                                                               200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