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李雯静 | 领域 | 法学 |
性别 | 女 | 所在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 |
所在部门 | 法学院 | 专业职称 | 副教授 |
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 | 是否博导 |
侵权法学、比较法学
教育背景:
2002.09-2006.07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法学学士学位
2006.09-2009.07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民商法学硕士学位
2009年5月被录取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博士生,获得日本政府全额奖学金。
2009.10-2010.08 东北师范大学公派留学人员培训基地 日语培训
2010.10-2012.03 日本北海道大学法学研究科 研究生
2012.04-2016.03 日本北海道大学法学研究科 民法学博士学位
任教经历:
日本北海道大学法学研究科民法学教员
1、《輸血・血液製剤による感染症に関する不法行為責任の日中比較(一)》,载日本《北大法学論集》第65卷第1号(2014年5月),69页-120页。该论文被日本法学界权威杂志《法律時報》《2014年学界回顧》、《2015年学界回顧》收录。(CINII检索)(国外学术期刊) 。
2、《輸血・血液製剤による感染症に関する不法行為責任の日中比較(二・完)》,载日本《北大法学論集》第65卷第2号(2014年7月),1页-45页。该论文被日本法学界权威杂志《法律時報》《2014年学界回顧》、《2015年学界回顧》收录。(CINII检索)(国外学术期刊) 。
3、《論環境有害物質潛在損害之法律救濟途徑——以美國法院實務見解為中心》,载台湾地区《法令月刊》第67卷第2期(2016年),81页-106页。(末延财团英美法研究基金项目) 《論日本法輸血感染及血液製劑感染侵權行為責任之理論與實際──兼論對中國司法實踐的啓示》,载台湾地区《法令月刊》第67卷第6期(2016年),49页-72页。
4、《论输血及血液制品感染的侵权责任——基于日本法上的经验》,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14年第9期全文转载,139页-148页。
5、《有害物质潜在损害的法律救济及其解决进路——以美国法为例》,载于《武大国际法评论》第18卷第2期(2015年),226页-249页。
6、《日本医疗过失中“相当程度的可能性 ”理论与实践——以日本最高裁判例为中心》,载于《法治研究》2013年第11期,116页-123页。
7、《南非法学见闻记——以(种族隔离政策废除后)对贫困者的物权法及知识产权法保护为目的展开》(译作),载于《非洲法评论》第1卷(2015年),121页-1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