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徐银华 | 领域 | 法学 |
性别 | 男 | 所在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所在部门 | 法学院 | 专业职称 | 副教授 |
学历学位 | 硕士研究生 | 是否博导 |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和比较行政法
学术背景:
1985年7月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8年7月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
工作经历:
1988年7月~1995年9月,在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行政法教研室任助教、讲师,曾任行政法教研室副主任、主任。
1995年9月~1998年10月,在中南政法学院公安与行政法系任教;
1995年11月兼任系党总支副书记;
1996年1月晋升副教授;
1998年10月~2000年7月在中南政法学院研究部任副主任;
2000年7月~2004年11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处任副处长;
2004年11月~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工作经历:
1.1988年7月~1995年9月,在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行政法教研室任助教、讲师,曾任行政法教研室副主任、主任;
2.1995年9月~1998年10月,在中南政法学院公安与行政法系任教,1995年11月兼任系党总支副书记,1996年1月晋升为副教授;
3.1998年10月~2000年7月在中南政法学院研究部兼任副主任;
4.2000年7月~2004年11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处兼任副处长;
5.2004年11月~2013年1月,兼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6.2013年1月~今兼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
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
湖北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副秘书长;
武汉市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武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主讲教师;全国成人教育先进个人。
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法律问题研究、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法律问题研究、继续教育模式转换与体制创新研究等。
出版教材和著作10余部,主要包括《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副主编)、《公务员法原理》(主编)、《公务员法新论》(合著)、《行政诉讼法学》(合著)、《行政法原理与实务》(副主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