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陈本寒 | 领域 | 法学 |
性别 | 男 | 所在单位 | 武汉大学 |
所在部门 | 法学院 | 专业职称 | 教授 |
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 | 是否博导 | 是 |
民法ㆍ物权法和商法
教育背景:
本科 1981-1985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硕士 1988-199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民商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博士 1995-200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国际私法专业,获法学博士。
工作经历:
1985至1988年,毕业留校任教,任助教;
1991至1996年,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讲师;
1997晋升为副教授,1998年遴选为民商法专业硕士生导师 ;
2003年晋升为教授,2004年遴选为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
学术兼职:
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湖北省民法研究会副会长;
湖北省法学会理事;
武汉市法学会理事;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动物法律地位之探讨》,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6期。
《动产抵押制度的再思考》(用笔名“贲寒”),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2期。
《优先权的立法定位》,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4期。
《构建我国添附制度的立法思考》,载《法商研究》2018年第4期。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之探讨》,载《烟台大学学报》(哲社版)2017年第1期。
《再论权利质权客体范围的确定》,载《法学》2016年第7期。
《我国物权法上权利质权公示方法之检讨》,载《法学》2014年第8期。
《新类型担保的法律定位》,载《清华法学》2014年第2期。
《我国遗赠扶养协议制度之完善》,载《政治与法律》2014年第6期。
《房屋租赁权让与问题之探讨》,载《政治与法律》2013年第3期。
《公平责任归责原则的再探讨》,载《法学评论》2012年第2期。
《侵权责任法不可抗力适用规则研究》,载《现代法学》2011年第1期。
《董事注意义务与董事过失研究》,载《清华法学》2011年第2期。
《习惯在我国民法体系中的应有地位》,载《南京社会科学》2011年第6期。
《破产重整中有担保债权行使问题之检讨》,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
《也论物权法定原则》,载《法学评论》2009年第4期。
《一般债权质押问题之探讨》,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4期。
《合同裁判变更的法理基础与立法完善》,载 《法学评论》2001年第3期。
《买卖标的之再认识》,载 《法学评论》2000年第2期。
《财团抵押、浮动抵押与我国企业担保制度的完善》,载《现代法学》1998年第4期。
《罗马法契约自由思想的形成及对后世法律的影响》,载《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1995年第1期。
1.《担保物权法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4月出版。
2.《担保法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11月出版。
3.《物权法》(第二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年9月出版。
4.《商法新论》(第二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年10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