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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1963年生。现为武汉大学教授、法学院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
中文名 陈本寒 领域 法学
性别 所在单位 武汉大学
所在部门 法学院 专业职称 教授
学历学位 博士研究生 是否博导
研究方向

民法ㆍ物权法和商法

人物简介

教育背景:
本科 1981-1985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硕士 1988-199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民商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博士 1995-200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国际私法专业,获法学博士。

工作经历:
1985至1988年,毕业留校任教,任助教;
1991至1996年,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讲师;
1997晋升为副教授,1998年遴选为民商法专业硕士生导师 ;
2003年晋升为教授,2004年遴选为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

学术兼职:
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湖北省民法研究会副会长;
湖北省法学会理事;
武汉市法学会理事;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代表性论文

《动物法律地位之探讨》,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6期。
《动产抵押制度的再思考》(用笔名“贲寒”),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2期。
《优先权的立法定位》,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4期。
《构建我国添附制度的立法思考》,载《法商研究》2018年第4期。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之探讨》,载《烟台大学学报》(哲社版)2017年第1期。
《再论权利质权客体范围的确定》,载《法学》2016年第7期。
《我国物权法上权利质权公示方法之检讨》,载《法学》2014年第8期。
《新类型担保的法律定位》,载《清华法学》2014年第2期。
《我国遗赠扶养协议制度之完善》,载《政治与法律》2014年第6期。
《房屋租赁权让与问题之探讨》,载《政治与法律》2013年第3期。
《公平责任归责原则的再探讨》,载《法学评论》2012年第2期。
《侵权责任法不可抗力适用规则研究》,载《现代法学》2011年第1期。
《董事注意义务与董事过失研究》,载《清华法学》2011年第2期。
《习惯在我国民法体系中的应有地位》,载《南京社会科学》2011年第6期。
《破产重整中有担保债权行使问题之检讨》,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
《也论物权法定原则》,载《法学评论》2009年第4期。
《一般债权质押问题之探讨》,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4期。
《合同裁判变更的法理基础与立法完善》,载 《法学评论》2001年第3期。
《买卖标的之再认识》,载 《法学评论》2000年第2期。
《财团抵押、浮动抵押与我国企业担保制度的完善》,载《现代法学》1998年第4期。
《罗马法契约自由思想的形成及对后世法律的影响》,载《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1995年第1期。

主要著作

1.《担保物权法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4月出版。
2.《担保法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11月出版。
3.《物权法》(第二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年9月出版。
4.《商法新论》(第二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年10月出版。

个人荣誉

1.《担保物权法比较研究》获中国法学会第一届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2005年)和司法部第二届全国优秀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三等奖(2006年)。
2.《物权法》(第二版)获第四届中国大学出版社图书奖优秀教材二等奖(2015年)。
3.博士论文《担保物权制度的比较法研究》获2001年度湖北省优秀博士论文。
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7年第6期,原文载于《烟台大学学报》哲社版2017年第1期)。
5.《新类型担保的性质与效力》,人大复印资料《法学文摘》2015年第4期(原文载于《清华法学》2014年第2期)。
6.《新类型担保的法律效力认定》,《人民法治》2015年第9期(原文载于《清华法学》2014年第2期)。
7.《我国物权法上权利质权公示方法之检讨》,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14年第11期(原文载于《法学》2014年第8期)。
8.《新类型担保的法律定位》,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14年第6期(原文载于《清华法学》2014年第2期)。
9.《买卖标的之再认识》,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0年第6期(原文载于《法学评论》2000年第2期)。
10.《合同裁判变更的法理基础与立法完善》,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1年第8期(原文载于《法学评论》2001年第3期)。
11.《财团抵押、浮动抵押与我国企业担保制度的完善》,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1998年第10期(原文载于《现代法学》1998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