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翟艳 | 领域 | 法学 |
性别 | 所在单位 | 湖北文理学院 | |
所在部门 | 政法学院 | 专业职称 | 副教授 |
学历学位 | 博士研究生 | 是否博导 |
合同法、金融法、税法
2004年6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之后在该校继续攻读民商法法学硕士,并于2006年6月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12年9月在中南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并于2015年获得经济法方向博士学位。
社会职务:襄阳市律师协会国际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襄阳市自贸区成公共法律服务团成员
(1)《强制缔约制度与经济法的契合性解读》,载《政治与法律》(CLSCI),2013年第7期;
(2)《证券市场投资者分类制度研究》,载《湖南社会科学》(CSSCI),2013年第5期、2014年全国证券法年会会议论文集收录;
(3)《重金属污染侵权诉讼因果关系推定研究》,载《法学杂志》(CSSCI),2014年第5期;
(4)《我国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法制化研究》,载《政治与法律》(CLSCI),2015年第9期;
(5)《投资者市场准入制度研究》,2015年全国证券法年会会议论文集收录;
所获教育部课题《互联网金融中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研究》。
参编《经济法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