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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1967年4月生,湖北省鄂州市人,汉族,法学博士,历史学博士后。
中文名 春扬 领域 法学
性别 所在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所在部门 法学院 专业职称 教授
学历学位 博士研究生 是否博导
人物简介

1985年9月-1989年7月,中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
1994年9月-1997年7月,中南政法学院法学硕士(中国法制史专业)
2003年9月-2006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法律史专业)
2007年7月-2010年6月,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后
1989年起任教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历任讲师(1995年)、副教授(2000年)、教授(2011年)

代表性论文

《明清时期田土买卖过程中的找价回赎纠纷及其解决》,《法学研究》2011年第3期。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遗产税法及其当代启示》,《法商研究》1999年第3期。
《清末报律与言论、出版自由》,《法学》2000年第2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0年第6期全文转载。
《礼法文化研究的创新之作》,《法学》1999年第2期。 
《徽州田野调查的个案分析——从“杀猪封山”看习惯的存留与效力》,《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2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中心《法理学、法史学》2006年第6期全文转载。
《居正与中国法制近代化》,《法学家》2000年第4期 
《略评胡汉民之立法主持活动》,《法学评论》2000年第6期。
《礼法文化研究的创新之作》,《法学》1999年第2期。
《晚清乡土社会纠纷调解的民间规则与秩序》,《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2008年第2期。
《从革命法制到依法执政——论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方式的演进与发展》,《河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06年第2 期。
《论清代民间选择纠纷调解的理由》,《法律适用》2008年第3期。
“Social Conditions and Thinking basis for the Realization of Traditional Chinese Dispute-solving Mechanism”,  China Legal Science 2006.
《论清末中国司法体制的转型及其当代启示》,《政法论丛》2005年第2期。
《我国传统纠纷调解机制的功能及其现代价值》,《政法论丛》2007年第6期。 
《居正法律思想研究》,《法律史论集》第2卷,韩延龙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论中国古代任官制度之得失》,《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
《中国古代任官制度中的廉政措施》,《上海法学研究》1998年第4期。
《唐代经济管理中的廉政监察》,《法律史论丛》第四辑,钱大群主编,江西高校出版社1998年版。
《雍正时期的吏治》,《法律史论丛》第五辑,侯欣一主编,中国华侨出版社1998年版。
《辛亥革命前后中国人宪法权利的演变》,《法律史论丛》第六辑,徐显明主编,山东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996年“晓南”风波纪实》,第二作者,郭道晖主编《中国当代法学争鸣实录》,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胡汉民法律思想研究》,《法律史论集》第3卷,韩延龙主编,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宋代对司法的监督制度和惯例研究》,《中西法律传统》第一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儒家思想与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法律史论丛》第九辑,陈鹏生主编,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试论清末中国司法体制的转型》,《法律史论丛》第十辑, 林明主编, 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论淸末、民初民商事习惯调查之历史背景》,《民间法》第四卷,谢晖主编,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寻找法治发展的传统动力——读马小红新作á礼与法:法的历史连接ñ》,《中外法律文献研究》第一卷,渠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民事习惯及其法律意义》,第二作者,《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5年春季号(第23期)。 
《唐朝对司法的监督制度和惯例研究》,《法律史论集》第6卷,韩延龙主编,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论董必武对我国法律教育与法学研究的贡献》,孙琬钟、吕伯涛主编:《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六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
《论明清时期的乡规民约对社会发展的作用》,《中国历史上的法律与社会发展》,王立民主编,吉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从明清徽州私约看传统契约的法律意义》,《法史学刊》(第二卷·2007),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
《从徽州私约看晚清乡土社会纠纷调解的民间规则与秩序》,《明清论丛》(第八辑),紫禁城出版社2008年版。
《论我国传统纠纷调解机制对构建和谐农村的意义》,陈鹏生、徐永康主编《儒家法文化与和谐社会》,吉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试论董必武的司法改革观及其实践》,孙琬钟、应勇主编:《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七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
《清代半官方性质民事纠纷调解初探》,《法律文化研究》(第四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人民调解是人民司法的重要补充——读华北人民政府<关于民间纠纷调解的决定>》,孙琬钟、张忠厚主编《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九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
《论明清时期买卖契约的类型和构成要件》,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中国法律传统与法律精神》,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完善人民调解 化解社会矛盾——从华北人民政府<关于民间纠纷调解的决定>谈起》,孙琬钟,安东主编《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十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
《发动民众迎接北伐——董必武早期在湖北的革命实践》,孙琬钟等主编《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十一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版。
《先秦儒家法律思想中的社会契约精神》,徐永康、高珣主编《儒学与法律价值观》,吉林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董必武反腐倡廉思想与实践的文化内涵和现实意义》,孙琬钟等主编《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十二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版。

科研成果

1. 2013年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重点课题《中国法制近代化与董必武法学思想》,主持人,在研。
2. 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中国古代契约制度及文化研究》,批准号11YJA820009,主持人,在研。
3. 2009年度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指导性项目《清代徽州乡村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研究》,批准号2009b82,已结项。
4.2008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资助项目《清代徽州乡土社会法律秩序研究》,批准号20080430001,已结项。
5. 2005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批准号05JZD0006,参加者。
6. 2004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中国传统社会民事习惯及其现代意义》,批准号04SFB2009,参加者。
7.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2-2003年度重大项目《中国近代刑事法律的改革与启示》,批准号02JAZJD820011,参加者。

主要著作

1.春杨著:《晚清乡土社会民事纠纷调解制度研究》(独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2.撰稿《身份与契约——中国传统民事法律形态》第十四章、第十五章,赵晓耕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3.参编《中国法制史》第二章,萧伯符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
4.参编《中国法制史》第二十章,范忠信、陈景良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5.参编《中国法制史教程》,郑显文主编,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版。

个人荣誉

1.专著《晚清乡土社会民事纠纷调解制度研究》于2013年获“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奖”二等奖。
2.2005年获“中国人民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创新资助奖”。
3.获中国人民大学2004—2005学年“光华奖学金”。
4.1995年获中国法律史学会颁发的“冈松中日文化交流奖”。
5.1993年获中南政法学院优秀教师奖。